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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如何判断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是否属于虚假诉讼_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5-06访问量:13247
一、判断出借人是否具备出借能力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即无力或无法提供相应款项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就可以认定为虚假诉讼。

二、审查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严格审查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与常理相符。如果事实和理由明显不合常理、不合情理,可能存在虚假、捏造的嫌疑,也可认定为虚假诉讼。

三、查验债权凭证是否真实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提交债权凭证。如果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或者出借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债权凭证,就可能表明该纠纷诉讼存在虚假的可能性,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

四、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可能表明其故意滥用诉讼权利,通过串通他人、捏造事实等手段进行虚假的借贷纠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判断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是否属于虚假诉讼,需要综合考察出借人的出借能力、起诉事实和理由、债权凭证真实性以及是否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等因素。只有当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起诉理由不合常理、债权凭证存在伪造可能、多次参加诉讼等情形同时存在时,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相关事实,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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